苏达似乎已经完全忘了刚才发生的事,只是怨毒地对砚秋说道:“我不会跟你离婚的,除非是我休妻,否则想和离,想也别想!我会在上诉期最后一天提起上诉,咱们慢慢打官司好了。
我已经询问过律师,你也知道怎么样才能把案件一直拖下去,律师给我提供了很多办法,我觉得这些办法都有效,拖个一两年甚至三五年都很正常,咱们就慢慢耗吧。”
赵桓把后世的很多司法制度都搬到了这个时代,不仅在大宋本土推行,还推广到了海外疆土。
当然,临近大宋海外疆土的这些王朝,看到大宋的法律制度规范且完善,在这种法律制度下治理国家既轻松又有效,于是纷纷效仿,很多制度只是改个名字便照抄照搬了过来。
朱罗王朝也不例外,这些司法制度中就包括律师制度 —— 律师是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,不少不懂法的人会认为律师是给坏人说话的。
但实际上,律师是从公平正义的角度,让裁判者兼听则明,能从两方面考虑问题,而不是偏听偏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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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律师制度的存在,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、引导诉讼当事人合理合法合规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,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。
因此在朱罗王朝也逐渐形成了律师队伍,尤其是皇室,还聘请了自己的法律顾问,这些法律顾问都是经过大宋法律院校培养出来的职业法律人才。
当然,律师要为当事人服务,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,苏达想把案件拖延下去,律师从当事人利益出发,自然会从法律角度寻找各种合法的办法来拖延案子,这也无可厚非。
砚秋是学法律的,她当然知道对方既然请了律师,就一定能找到合理、合法、合规的办法把案件拖延下去。
比如申请各种鉴定,而这些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,光是这一项就能拖很长时间;还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证据要求,让司法院给时间去调查。
甚至还能找出很多似是而非的 “对方过错” 来混淆视听,或者引导舆论给司法院施加压力,种种手段五花八门。
这也是为什么砚秋当初得知乔拉皇帝要为他们做最后一次调解,若调解不成便下旨准他们和离时,会愿意前来的原因。
如果能拿到朱罗王朝皇帝准许和离的圣旨,那自然直接生效,也就不存在慢慢打官司、给对方找各种理由长期拖延的问题了。
可现在对方威胁说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二审,并拖延案件审理,说白了就是想用 “拖字诀” 来绑定两人的婚姻,砚秋当然清楚对方并非舍不得自己,而是舍不得自己大宋郡主的身份。
而且朱罗王朝也需要她这个郡主身份来达到与大宋谈判的目的,所以只要案件还在进行中,朱罗王朝与大宋之间就还存在姻亲关系,而且是皇室之间的姻亲。
本着大宋传统上 “宁拆十座庙,不破一门婚” 的思想,到时候他们完全可以以此为突破口,说服大宋皇室帮忙劝砚秋不要离婚。
所以只要他们还没有正式离婚,后续的各种手段和变数都有可能出现,砚秋一时也没什么好办法,面对这种耍无赖的行为,只能见招拆招。
苏达要是打定主意上诉打二审并拖延时间,砚秋还真没有更好的办法应对。
就在这时,一个侍卫急匆匆进来,向乔拉皇帝禀报说道:“启禀陛下,大宋巡捕房的人来了。”
重整山河,从穿成宋钦宗开始